首階段走塑適應期結束

首階段管制即棄塑膠餐具新法例於今年4月22日實施,半年適應期在10月21日結束。發泡膠餐具、膠飲管、膠餐具等無論銷售、堂食或外賣日後都不准使用。環保署形容「走塑」減廢效果顯著,原定明年展開的全面禁售塑膠餐具第二階段措施則未有落實時間表。

 

環保署副署長鄭健表示,政策落實順暢和有序,形容「走塑」政策效果非常顯著。他指出有連鎖食肆反映約8成食客已選擇不需要外賣餐具,更有3成食肆不再提供任何外賣餐具。他估計自「走塑」新法例實施以來,餐飲業已減少使用超過3000萬套即棄餐具。署方建議商戶如在適應期後尚有未用完存貨,可考慮收回或外銷。在適應期過後,環保署會繼續推動宣傳教育,並適度執法。

 

首階段受禁的即棄膠餐具
禁止出售發泡膠餐盒餐具、飲管、攪拌棒、膠叉、膠刀、膠匙、膠碟給消費者,亦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這些用品。

 

至於手搖飲品常用的膠杯和膠蓋,以及塑膠食物容器,例如是透明膠飯盒,首階段只是禁止在餐廳向堂食顧客提供。到第二階段管制時會「全禁」,不准出售給消費者,外賣亦不准使用,不過政府尚未公布第二階段的實施日期。

 

在管制措施下,不論是否即棄性質,所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不准銷售及免費派發。環保署指,氧化式可降解塑膠在天然環境如海洋中分解時碎片化而產生微塑膠,損害天然環境和阻礙回收再造,事實上更不環保,歐盟早前已禁止使用氧化式可降解塑膠。

 

如想找出替代品,可到政府的「截塑」網站。大部分塑膠餐具可改用木、竹、植物纖維連水性塗層的即棄餐具,亦可以使用可重用的餐具。

 

根據《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(修訂)條例》,環保署將向涉嫌違法的處所負責人發出2,0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,最高罰款可達10萬元。如果涉及出售或使用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,或其他嚴重罪行,例如屢次干犯,則會以傳票和法院程序方式處理。